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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價高企漲幅過大 “猛藥”為何難壓“虛火”?
2007-10-15 來源:上海證券報 文字:[    ]
房價高企、漲幅過大,是本輪加強房地產宏觀調控的主因,調控的重要目標之一是實現(xiàn)商品住宅價格的基本穩(wěn)定。從近兩年的實際情況看,調控確實已取得初步成效,但多數(shù)城市的房價仍在高位運行,調控效果不甚理想。自2005年3月以來,國家有關部門的系列調控政策甚多,調控力度也相當大,為何在房價問題上成效甚微呢?深層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幾點:
  
  1、商品住宅價格屬性把握失準。
  
  長期以來人們總是按照習慣思維,把住宅看作是單純的消費品,從而把商品住宅價格混同于一般商品價格。實際上商品住宅雖有消費和投資雙重功能,但從本質上看屬于資產即不動產范疇,購買商品住宅無論是用于自己居住還是用于直接投資,都是一種投資置業(yè)行為,最終形成家庭資產。正因為商品住宅具有資產屬性,其價格也就必然屬于資產價格范疇,國家統(tǒng)計局已多次明確了這一點。
  
  遺憾的是,不少政策并未從住宅資產價格這一客觀屬性出發(fā)來制定,而僅僅從居民普遍買得起房的角度出發(fā)來壓抑房價,這是誤解。國際上通行的住宅政策目標都是給居民提供合適的住房,包括產權房和租賃房,不能保證人人擁有住房資產的產權房?梢,調控房價的目的,并不是要使房價降至人人都能買得起房的程度,而是要擠壓房價泡沫,回歸真實價值,避免大起大落的震蕩。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,個人認為還要通過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來解決。
  
  2、調控配套政策相互協(xié)調欠缺。
  
  對房地產市場和房價的調控政策,必須堅持同一目標下同方向配合行動,才能發(fā)揮綜合性作用和效果。包括稅收政策、信貸政策、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都要相互協(xié)調配套。前一時期相互協(xié)調欠缺的主要有兩大問題:一是在市場供求關系調整方向上,究竟是重點控制需求,還是重點控制供給不一致。二是土地成本依舊增加,住宅價格又怎么能降下來呢?政策指向不一致,相互抵消,由此影響了房價調控效果。
  
  3、地方政府對調控政策執(zhí)行不力。
  
  由于房地產業(yè)發(fā)展對地區(qū)GDP增長和稅收增加舉足輕重,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和地方利益,不希望房價下跌,這種利益的博弈使中央的調控政策在具體貫徹實施中大打折扣。例如商品住宅結構調整中規(guī)定套型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必須占70%,而有些地方政府找出種種理由,執(zhí)行乏力;又如稅收政策中規(guī)定收取房地產交易增值部分20%的個人所得稅,不少地方想方設法減輕,使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的作用大為減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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